宪法是什么?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指的是什么?

在宪法的文本中,「法律」的字眼不断出现。而在宪法文本中,「法律」在不同条文中有不同的意义。

  1. 比如「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的,一般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
  2. 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时,「法律」所指的通常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 当「法律」在宪法文本中与「行政法规」相连用的时候,「法律」所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4. 当宪法采用了「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这里面的「法律」,有时候是指主体是私人的,且是义务性的情况;也有的时候是指主体是国家的情况。

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

  1. 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即,宪法与法律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宪法。
  2. 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即,宪法与法律的实施,都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的。而且,宪法与法律一样都是一种行为规范。
  3. 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即,宪法和法律的内容,都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
  4. 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5. 但宪法是一种高级法,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自己的特征。

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具有什么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宪法中的「国家」的含义主要是指,在整个统一的政治实体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这个「国家」又可以分为主权意义上(对外)和主权权力意义上(对内)的两种含义;还有的是,与社会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还包括,与地方相对的意义上使用的「国家」。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种说法有三个方面的证据支撑。首先,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比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3.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一句,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吐啊你条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格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才能颁布实施,普通法律只要立法机关成员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紧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根据以上可以知道——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

宪法如何实施?

宪法在社会中的具体实施,叫做宪政。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实施。

宪政的要素是什么?

  1. 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
  2. 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
  3. 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宪政是法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宪政的特征是什么?

  1.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为何?

  1.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 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 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后来,通过不断地修改,我们现在的宪法是以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为蓝本发展起来的。期间,经过了几次修正,包括: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

宪法内部如何组织?

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卢梭的观点:主权是公意的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在宪法中的表现包括:

  1.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
  3.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表现。
  4. 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给予保障。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 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人权原则表现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2. 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与人权主体之间、人权内容与列举的基本权利之间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与解释规则的统一。
  3. 除规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体现: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制,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体现了维护宪法秩序的基本要求。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之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1. 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2. 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
  3. 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

宪法在国家建设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般,宪法具有确认、保障、限制、协调这四种功能。

而具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候,所能起到的作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规划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1.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 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5. 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因此,法律人在执法过程中应具有宪法意识。而宪法意识,直接影响适用法律的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1. 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
  2.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
  3. 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制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宪法在守法中的作用

守法是法治发展的基础与重要因素,而守法首先要遵守宪法。培养宪法意识,就必须普及宪法知识,让所有的公民对宪法都有所了解。宪法知识只是形成宪法意识的一个基础,稳定的宪法意识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宪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是怎样的?

结构主要包含序言、宪法正文、附则这三大部分。

我国宪法典的序言包含以下内容:

  1. 历史发展的叙述。明确规定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2.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 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包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等等。
  4. 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宪法正文包含以下内容:

  1.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3.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宪法附则包含以下内容: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宪法规范是怎样的?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宪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有什么特点?

  1. 根本性。
  2. 最高权威性。
  3. 原则性。
  4. 纲领性。
  5.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有哪些类型?

一、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根据作用特点,确认性规范还可分为,宣言行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二、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

三、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依据。

四、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宪法具有怎样的效力?

宪法效力是宪法做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其效力基础来源于:

  1. 宪法制定权来源的正当性。
  2. 宪法规定内容的合理性。
  3. 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宪法的效力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宪法对人的适用

首先,宪法适用于自然人。在我国,凡是取得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力主体,不受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影响。

在我国,因出身而取得国籍,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

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力主体,在享有基本权力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二、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

宪法与条约的关系如何?

有的国家规定条约高于宪法,有的国家规定宪法高于条约。

我国宪法文本中,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与经济、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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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应 到 “重学法学:《宪法学》(一)”

  1. 全人无优 说:

    每个法律人都坚信,法律应当被信仰,而宪法就是信仰的圣经,这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基本表现。
    而从自然法学的角度来看,法有善恶之分,一个公开宣称要为某党效忠,而且要始终效忠的宪法肯定不是太善良的法,但我们却也只能了以自慰,起码我们还有部宪法,如果序言的恶心部分可以去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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